注释:
1. 探亲假报销条件:
(1)未婚教工:探望父母,一年报销一次;
(2)已婚教工:探望父母,四年报销一次;路费超过基本工资30%以上的部分给予报销。
(3)已婚教工:探望配偶,一年报销一次。
2. 联系人:游媛媛
咨询电话:3789116
办理地点:辽东学院临江校区文萃楼1204
地址:临江校区:bet356手机版,日博best365官网 邮编:118001 金山校区: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邮编:118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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