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病申报通知
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(含退休),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,所有申报慢性疾病病种,均需一年以上病史,以诊断证明、化验检查单、门诊病历记录、住院病历记录时间为准,请将复印件于2013年4月23日——4月26日前交于学院东校区医务室(4104或4015室)。
1、糖尿病
2、原发性高血压Ⅱ级
3、肝硬化
4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
5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
6、脑梗后遗症、脑出血后遗症
7、慢性活动性肝炎
8、系统性红斑狼疮
9、白血病
10、癫痫
11、帕金森氏病
12、结核病
13、各类精神病
14、肺气肿
15、慢性阻塞性肺病
学院医务室
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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